国家需要划分租车方和租车公司责任承担界限
发布-c13126733325 | 查看- | 发表时间-2010-2-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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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难免会遇到难以想象的问题和事故,随之出现的赔偿问题往往是租车市场比较难缠的问题,究竟该怎样划清两者之间的赔偿界限呢,下面五点情况出现承担责任要由租车方承担,京城北京租车公司为您分析一下案例
在租车的合同期内,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已承担损失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。还要承担约20%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。
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:
1、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,发生交通事故;
2、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;
3、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,拆换车辆零件;
4、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,车辆丢失;
5、由于违法、违规,车辆被扣押。
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,北京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偿手续。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,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;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;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;车辆修理期间,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,并垫付修理费。3个月内,保险公司会赔偿80%的修理费,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%。此外,车辆的损失中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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